结婚的时候村里不让修房 ,离婚后有户没房 没地,我和孩子一起 ,拆迁过后算失地农民 ,现在拆迁说没有房屋安置,退伍过后没有一技之长,我们这种情况以后生活的基本保障都没有怎么办,书记能不能解决一个基本的住房保障。
发生地: 四川省资阳市乐至县文峰大道(乐至县童家镇石板垭村)
官方回复:
资阳市乐至县人民政府天池街道办事处尊敬的网友:
您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中关于“土地征地赔偿问题”的来信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张*东2004年与原童家镇石板垭村3组村民李*结婚后育有一子张*阳,2009年张*东与张*阳户口由内江迁入原童家镇石板垭村3组村民李**(李*父亲)户籍上,2016年张*东与妻子离婚后,户籍保留在石板村3组。其原岳父在该组有一处一层砖木结构房屋,面积155.46平方米,因乐至县韵达物流园项目对该处房屋进行拆迁,拆迁中见李**的房屋产权证上填有共有产权人四人,分别为李*学、李*伟、吴*珍、李*,未见张*东及儿子名字,因此次房屋拆迁安置是对项目区域内房屋进行产权置换 ,故张*东和儿子主张进行房屋安置为家庭内部纠纷。群众反映拆迁没有补助款和没有土地修建房屋问题,根据《乐至县城市规划区农村村民建房审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八条第六款规定:夫妻双方离婚后,一方以放弃、赠与、转让等形式失去原农房后,再以无房居住为由申请新建农房的不予批建。另按照拆迁安置政策,张*东及其儿子为原石板垭村3组(石板垭社区6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土地补偿费到账后,再讨论其分配方案进行分配,张*东及其儿子有其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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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乐至县人民政府天池街道办事处 2021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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