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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是资阳市雁江区松涛镇同合村3社一村民,2010年与李*武结婚,并于2011年生下一女,婚后一直居住在婆家,2019年6月,丈夫李学武因意外去世,丈夫去世后,婆家不再让我居住原住房,导致我孤儿寡母无房可住,2020年,我向当地政府申请批地盖房,当地政府以我婆家有住房为由拒绝,但是由于丈夫去世后,原先居住房屋属于婆家,我已与原婆家没有关系,婆家也不会再收留我。因此在此留言,请领导帮助,解决住房问题!
回复
资阳市12345网络理政平台
尊敬的网友:
您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中关于“孤儿寡母无房户要求解决住房”的来信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刘**与其丈夫(已故)户口是从其婆婆户口中分出的,根据资雁府办发[2020]25号文件,原有宅基地已达到规定标准或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不得再申请宅基地建房,刘**一家分户时,户口人数5人(其1人已考入公务员),房屋建筑面积120平米,已经能通过分户需求。我委松涛镇镇工作人员已通过电话和当事人联系,建议到律师事务所进行公证,将120㎡的房屋进行分割,保留刘**和其女儿的居住权利。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欢迎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资阳市高新区管委会 2021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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