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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五禁五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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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11 15:07: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四川资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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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5日,四川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五禁五不”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0】275号),进一步规范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秩序,实施“阳光招生”。

“五禁五不”是指:严禁在招生过程中进行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严禁中等职业学校进行虚假招生宣传;严禁提前招收初中未毕业学生;严禁任何初中学校、任何初中老师向中等职业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严禁任何初中学校、初中老师违背学生意愿干预或代替初中毕业生填报中等职业学校志愿;不准以任何形式剥夺初中毕业生参加中考的权利;不准以任何形式向初中毕业生提前收取与招生或就读相关的任何费用;不准未经省公示的中等职业学校和专业招生;不准委托任何招生“中介”机构进行招生;不准虚报学籍或滞留流失学生学籍。

全市中职学校和初三毕业年级要严格执行省教厅“五禁五不”要求,对违反要求的学校和单位,欢迎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2609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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