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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停车礼让”遇上“不下车推行” 发生交通事故都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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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1 16:34: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四川资阳

       2024年02月27日14时56分,肖某驾驶川M号出租车行驶至资阳市雁江区建设南路二段人行横道时,在斑马线前未减速礼让,与朱某某驾驶的电动车相撞,事故造成朱某某受伤、两车受损,朱某某运送的外卖物品摔坏。资阳公安交警根据相关法规,肖某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停车让行,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朱某某骑行电动车横过斑马线时,没有下车推行和注意观察路面动态,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本来互不相干的两个路人,一个斑马线前不礼让,一个不下车推行,因彼此的交通违法行为,最终承担了相应的后果。

       资阳公安交警提示:斑马线要真正成为安全的行人之道需要每一位交通参与者的自律车让人,让出一分文明人让车,让出一分安全车让车,让出一分秩序,无论是机动车驾驶人还是行人都需要“守法规知礼让 安全文明出行”。

(付刘婷、傅重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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