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对“生鲜灯”并不陌生它能让原本黯淡无光的肉类、果蔬在打光后显得格外新鲜红润成为不少商家使用的“美颜神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该《办法》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日前,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全市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及市场开办者发布提醒告诫书,告诫内容如下:
一、市场开办者和场内销售者应对场内使用的照明灯具等进行自查,如不符合《办法》规定要求的,存在使用“生鲜灯”等可能影响消费者对畜禽肉类、果蔬类、海鲜类等生鲜食用农产品感官认知的,一律停用并更换灯具设备。市场开办者要落实落细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统一更换或者督促场内销售者及时更换不符合规定的照明设施。 二、《办法》生效之后,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照明等设施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依法查处。 三、消费者如在《办法》生效之后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12345或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相关法律条款链接——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6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1号公布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一)销售和贮存场所环境、设施、设备等不符合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的; (三)贮存期间未定期检查,及时清理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用农产品的。
来源:资阳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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