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让我们一起看看 本期的内容
案例一
当 事 人:资阳市鑫达运业有限公司违法地点:康乐中路违法行为:运输过程中遗撒建筑垃圾造成道路污染
处罚依据:《资阳市中心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款办理情况:责令立即改正,并处罚款2000元
案例二
当 事 人:四川纵横长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违法地点:康乐南路违法行为:资阳市老年护理院失智老人养护大楼建设项目土石方工程未采取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处罚依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八十条办理情况:责令立即改正;已立案查处并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三
当 事 人:四川省好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违法地点:新堰村5社 违法行为:临空经济区三草湾片区污水处理厂土石方工程未采取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处罚依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八十条办理情况:责令立即改正;已立案查处并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普法专栏
一、运输建筑垃圾造成道路遗撒污染城市道路
《资阳市中心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辆应当保持外形完好、车身整洁,不得在行驶中污染环境卫生。
运载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水泥、混凝土等散装、液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外层覆盖或者其他措施,不得沿途泄漏遗撒,不得违规倾倒。
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清洗;拒不清洗的,处违法行为人五十元罚款。
违反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清除改正;依法代为清除的,其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处两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二、土石方工程未采取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五十五条 施工工地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六)土方施工、主体施工、装饰装修、总坪施工及爆破、拆除、切割作业时,应当使用洒水或者喷淋等降尘措施;
第八十条 违反本实施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文章来源 | 资阳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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