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道路窄、坡陡、急弯多,驾车行经农村道路时,一定要减速慢行,遇急弯处提前鸣笛,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否则,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6月26日14时15分许,在乐至县大楼湾村村道上某急弯处,发生一起小型轿车与二轮摩托车相撞的交通事故,事故造成摩托车驾驶人受伤、两车受损。 接警后,乐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勘察处置。经查,小型轿车驾驶人刘某,乐至县人,持有“C1”型机动车驾驶证。据他介绍,当天他驾驶川M号牌小型轿车由中天镇往大楼湾村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事发路段急弯处时,未提前减速靠右行驶,撞上了对向驶来的二轮摩托车,造成交通事故。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乐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小型轿车驾驶人刘某因违反“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它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之相关规定,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资阳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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