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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四川叫停疫情中高风险县(市、区)全域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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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8 10:29: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四川资阳
本帖最后由 小小的我 于 2021-11-11 10:41 编辑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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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5日,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公安厅联合发出《关于切实做好校外培训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凡是被确定为中、高风险地域的县(市、区),必须一律停止区域内所有线下校外培训行为;没有中、高风险地域的县(市、区)要认真研究校外培训疫情防控措施,严格控制培训时间、人数或暂停培训行为,坚决杜绝因培训引发疫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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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指出,要深刻认识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严峻形势。当前,国内疫情呈多点散发态势,全国、全省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复杂严峻。河南省郑州市一名自由职业者在居民区内违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引发部分关联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启动疫情防控应急机制。各地务必吸取教训,提高警惕,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从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双减”工作的决策部署,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懈状态,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政治任务,强化“守土有责”的使命担当,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最严格的警觉、最坚决的措施、最严厉的纪律,压紧压实培训机构疫情防控责任,持续强化联防联控机制作用,牢牢守住疫情防控底线。

《通知》要求,严格落实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措施。各地教育、市场监管、民政、公安部门要建立工作联动协调机制,启动疫情防控预案,迅速进入应急状态,主动协调卫健、疾控、消防等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细致排查辖区校外培训机构常态化防控措施是否落实、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要督促校外培训机构严格落实单位个人防控责任,全面收集筛查教职员工、学生及学生家长健康信息,与教职员工和学生家长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落实教员、学员实名制管理,做到行踪可查,坚决杜绝疫情关联人员参与任何培训相关活动;要督促校外培训机构严格落实办学场所封闭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进门亮健康码、扫场所码、测温登记制度,严格落实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制度,严格落实场所定时通风消杀制度等,做到防控到位;要督促校外培训机构做好最充分的应急准备,配备足量的疫情防控物资,安排必备的应急隔离场所,为可能存在的大规模核酸检测、师生集中隔离管理、人员救治做好充足的物资准备及环境准备;要督促校外培训机构据实修订完善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增强处置突发疫情的能力。要针对排查出来的防控漏洞和薄弱环节,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督促校外培训机构认真整改。要形成有效的协同应对处置机制,快速果断处置校外培训机构出现的黄码、红码事件,并全面建立落实疫情防控“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的机构一律停止开展培训业务。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导致疫情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有被确定中、高风险地域的县(市、区),必须一律停止区域内所有线下校外培训行为;没有中、高风险地域的县(市、区)要认真研究校外培训疫情防控措施,严格控制培训时间、人数,或者暂停培训行为,坚决杜绝因培训引发疫情的事件发生。各地教育、市场监管、民政、公安部门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对违反疫情防控要求开展培训的机构进行严肃查处,坚决终止其培训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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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要求,要立即开展拉网排查和整治“黑机构”。对辖区迅速全面开展一次拉网式排查,重点查处隐藏在居民小区、办公楼、写字楼等场所违规开展的各种“补习班”等“地下”培训,对发现的“地下”培训和“黑机构”等进行严厉打击和坚决取缔。进一步公布、宣传设立的监督举报电话,统筹信访、市民热线等方式,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提升群众参与监督的主动性,并积极争取学生家长支持,形成群防群治的监督机制。对于排查整治工作中出现的敷衍塞责、有令不行、阳奉阴违等不作为问题,应当作为漠视轻视群众利益问题严肃问责,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相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四川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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