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乐至县人民法院用“现场+远程视频”的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乐至县首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 我院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旁听,并通过新浪微博进行直播。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邓某某、倪某某、宋某某、唐某某等14人分别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他人吸毒罪、窝藏罪、开设赌场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等9项罪名共30起犯罪事实及4起违法事实。我院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旁听,并通过新浪微博进行直播。
因案情重大复杂,社会影响较大,本案庭审预计需要3天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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