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近期,乐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深入辖区各乡镇,全面排查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6月2日下午14时20分许,执勤民警在乐至县回土路(回澜—土桥)2KM+800M处,拦下一辆搭载着超高超长货物的无号牌正三轮摩托车,当民警对该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非但无法出示驾驶证、行驶证,且身带酒气,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随后对驾驶人进行了酒精呼气检测,检测结果为:34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查,驾驶人陈某,58岁,乐至县双河场乡人,持有“C1E”型机动车驾驶证。今年2月15日,陈某因饮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在乐至县乐双路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造成车损的交通事故,被乐至交警大队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时隔3个多月,陈某不知悔改,再次饮酒后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三轮摩托车上道路行驶,6月2日下午再次被乐至交警查获。
在查处现场,民警对其违规搭载货物,驾驶未按规定登记、上户的机动车上路行驶,驾驶证暂扣期间仍然驾驶机动车,准驾不符,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等多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讲解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乐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扣留了陈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并依法对车辆进行解体报废;对陈某多项交通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259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行政拘留10日。
公安交警部门提醒:农村道路狭窄,坡陡弯急,驾驶车辆上路行驶时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禁止一切涉牌涉证、违规载货、人货混搭、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知危险会避险,安全文明出行。(凌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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