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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3月重点车辆事故案例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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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30 09: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四川资阳
案例:

2021年03月01日,谢某春驾驶川MAA7***号超标电动自行车,从安岳县工业大道往安岳县贾岛路方向行驶,行驶至工业大道(特丽达路起点-贾岛路交汇处)工业大道50米处时,因逆向行驶,致该车与罗某箐驾驶川EA7***号轻型栏板货车相撞,造成谢某春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

谢某春驾驶非机动车逆向行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之规定,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罗某箐驾驶机动车观察不足,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二十二条 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事故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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