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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骑行共享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闯红灯 酿成事故负全责
近日,资阳城区一女子骑行共享电动自行车时不但未佩戴安全头盔,且任性闯红灯,引发交通事故致自己被撞受伤,还要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7月28日下午16时26分许,资阳交警直属二大队事故中队接到报警:在雁江区松涛路与仁德西路交叉路口,一辆川M号牌小型轿车与一辆共享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共享电动自行车骑行人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接警后,事故中队民警林传龙火速组织人员赶往现场勘察处置。经查,小型轿车驾驶人李某,资阳市雁江区人,持有“C1”型机动车驾驶证。路口监控视频显示:当天下午16时25分许,李某驾驶川M号牌小型轿车由松涛路往交警支队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事发红绿灯路口时,路口指示灯为“绿色”,李某直行通过路口,谁知此时从其左侧左转弯待转区突然快速驶来一辆共享电动车,李某避让不及,与共享电动车发生猛烈碰撞,致共享电动车骑行人谢某受伤、两车受损。事故发生后,李某立即停车查看,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 由于谢某骑行电动车时未佩戴安全头盔,导致其头部及全身多处软组织受伤,所幸目前已无大碍。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资阳交警直属二大队认定摩托车骑行人谢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资阳交警提醒广大市民,骑乘车辆出行时一定要佩戴好安全头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坚决杜绝闯红灯、逆行、争道抢行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守法规知礼让,安全文明出行! (资阳交警 凌敏 李凤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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