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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这三家企业因涉水生态环境违法被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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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3 15: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四川资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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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厉打击破坏水生态违法行为,根据2022年全省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现公布3起涉水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
安岳县薯一薯二食品有限公司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案

2022年1月1日,资阳市生态环境局对安岳县薯一薯二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该公司正在生产,污水处理一体化设施未能运行,该污水暂时储存于废水收集池内,该公司直接使用水泵通过一根直径约50毫米管道将污水池内污水抽至厂外雨水沟内,并最终流向小濛溪河。经四川和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监测,《检测报告》显示水样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与该公司环评文件中生产废水包括粉条蒸煮废水、冷却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的主要污染因子特征相符。按照该公司环评文件要求生产废水需经自建污水站处理达标后排入乡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2022年3月29日,资阳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安岳县薯一薯二食品有限公司处罚金额为36.71万元,并按程序移送公安机关办理。

案例二:

成都碧水水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案
2021年9月23日,资阳市生态环境局对乐至县凉水污水处理厂进行监督性监测。2021年9月29日,资阳市乐至生态环境监测站出具监测报告显示:乐至县凉水污水处理厂排口废水超标因子1个:总氮21mg/L,超标0.4倍,超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经调查,乐至县凉水污水处理厂已经取得环评批复并通过验收,取得排污许可证,其实际运维单位为成都碧水水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该公司因9月22日调节池提升泵故障导致排放废水超标,事件发生后立即向乐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了书面报告,乐至县住建局予以了书面回复并送乐至县生态环境局;该公司设法将污水纳入调节池,并对设备进行紧急维修,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规定,鉴于该公司两年内初次违法,危害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2022年1月4日,资阳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成都碧水水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予处罚。

案例三:


乐至县大靖轩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超标排放案
2022年4月7日,资阳市乐至生态环境监测站对乐至县大靖轩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排放口废水进行了监督性监测。2022年4月18日,资阳市乐至生态环境监测站出具监测报告显示,乐至县大靖轩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排口废水化学需氧量为88mg/L、总磷为3.14mg/L、氨氮为150mg/L、氯化物为6286mg/L。根据《四川省泡菜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833-2021)中直接排放限值标准,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限值为100mg/L、总磷排放浓度限值为0.6mg/L、氨氮排放浓度限值为18mg/L、氯化物排放浓度限值为6000mg/L。总磷、氨氮和氯化物均超过规定的排放限值。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规定,2022年7月28日,资阳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乐至县大靖轩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罚款43.02万元。

启示意义:

以上案例通过对严重影响环境质量的违法企业实行“零容忍”,依法打击恶意排污违法行为,起到了对企业违法的震慑作用,达到了督促企业守法的效果。

对于首次违法、后果轻微、主动改正的违法行为,按照过罚相当的原则,贯彻落实了《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领域稳增长服务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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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 资阳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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