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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雁江区市场监管局发布一批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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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5 16: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荷兰
在2022年4月26日第22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资阳市雁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一批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提醒广大经营者以反面案例为戒,诚信守法经营,严格规范自己的经营行为;提醒广大消费者,进一步提升消费维权意识,如果遇到自身合法权益被侵害等情形,可直接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案例一:雁江区某服装店涉嫌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案
2022年3月1日,雁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服装店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店内陈列和储存有正面印有近似2022北京冬奥吉祥物“冰墩墩”形象的短袖T恤13件,当事人现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授权依据。经查实:当事人于2022年2月14日,通过微信定购正面印有近似2022北京冬奥吉祥物“冰墩墩”形象的短袖T恤13件,在店内货架上销售。执法人员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公告栏下载《关于对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吉祥物、志愿者标志实施保护的公告(第 348 号)》”,经详细对比形状、图案、色彩,当事人购进销售的涉案商品上“冰墩墩”形象与官方文件中“北京2022年冬奥会第 A000020 号吉祥物”形象高度近似,涉案商品未取得奥林匹克专有标识使用授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和《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T恤13件,处罚款人民币1105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二:资阳市雁江区某超市销售假冒专利商品案
2020年3月6日,雁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超市进行检查,发现其销售的某品牌烧卤王香料包装上标注有“ZL 201230453156.7”字样。经查实:当事人于2019年6月7日购进某品牌烧卤王香料2件用于销售。经核查,该品牌烧卤王香料包装上标注的ZL201230453156.7外观专利因未缴年费已终止失效。
依据《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三:雁江区某服装店销售假冒“adidas”商品案
2019年5月13日,根据阿迪达斯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投诉,雁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某服装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正在销售标称adidas(阿迪达斯)注册商标的服装和鞋子,最终查获涉嫌假冒 adidas(阿迪达斯)库存服装105件、鞋子105双,货值金额3.9万元。经查实:2018年12月,当事人通过网络联系,购进标称adidas(阿迪达斯)、耐克服装鞋子共计约3万元,用于销售。经阿迪达斯体育(中国)有限公司鉴定,上述adidas(阿迪达斯)服装、鞋子均系假冒产品。
依据《商标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拆除侵权商标标识,并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主办:中共资阳市雁江区委宣传部 来源:雁江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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