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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岳2人“禁渔期”以身试法!违规垂钓被现场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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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27 09: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四川资阳

      3月16日下午14时,安岳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日常巡查执法过程中,在龙台河段当场查处了一名违法垂钓人员,并对其进行了法律、法规及禁渔期的宣传:“ 3月1日到6月30日为春季禁渔期,期间在县境内天然水域垂钓者,严重的将面临最高1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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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7日下午16时,安岳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姚市镇政府及姚市镇派出所联合巡河执法,在该镇陈家塘发现违法垂钓,除对钓具进行查封(扣押)外,现场发出《当场处罚决定书》,违法行为信息录入四川省行政违法信息平台。当地村民反映,他们都知道现在是禁渔期,还提醒了钓鱼者不能钓鱼,但仍有个别群众存在侥幸心理。

微信图片_20220327092100.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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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岳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张宏容介绍,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从事游钓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同时,她提醒广大钓鱼爱好者错开禁渔期,或到人工养殖水域开展钓鱼活动,自觉保护好天然水域生态,为安岳生态环保工作作出应有贡献。

来源:安岳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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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27 13:37:1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四川成都
给他弄痛,不然没有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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