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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捞还发朋友圈炫耀?法院这么“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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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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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30 11:35: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四川资阳
本帖最后由 暗夜 于 2020-9-30 11:37 编辑

捕捞

诗曰:南有嘉鱼,烝然罩罩。君子有酒,嘉宾式燕以乐。
鱼肉鲜美,做好了总能让人垂涎三尺。
而对一些人来讲,吃不吃无所谓,钓鱼才是不可多得的乐趣,这不,禁渔期都能顶风作案。

9月29日,在安岳法院、安岳检察院、安岳农业农村局以及驯龙镇镇政府、驯龙派出所等部门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公益诉讼被告向某来到驯龙镇阳虹村一河流,开展非法捕捞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的增殖放流生态修复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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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捞还发朋友圈炫耀?抓!

今年以来,向某在禁渔期使用法律禁用的方式,在安岳县驯龙镇阳虹村2组、3组的天然河段里多次捕捞,捕获乌鱼、鲫鱼共计25斤,后在发朋友圈炫耀时被公安民警、渔政部门查获。

微信图片_20200930112200.jpg

7月13日,安岳法院一审依法判决向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罚金2000元;没收扣押在案的自制打鱼器;责令其在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在公开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责令其在非法捕捞水域投放白鲢249斤、花鲢107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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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图片_20200930112211.jpg

上午10点30左右,在工作人员的监督见证下,向某在其捕捞河段将自行购买的鱼苗一一投放入该河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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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以前不懂这方面的法律知识,结果因为非法捕捞被判了刑,现在又投放了鱼苗,这件事教训太大了。”向阳表示,通过此事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以后一定要增强法律观念和生态知识,也要多做公益,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

微信图片_20200930112238.jpg

通过增殖流放,充分发挥鱼类的生态修复功能,在惩罚公益诉讼被告的同时,对广大社会群众也起到了教育作用。该活动既是一次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的法治宣传和警示教育,又对促进生态保护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和公益诉讼的有效衔接有十分积极的意义,这是安岳法院立足司法办案职能,对于修复、保护生态环境的一次有益探索。


最后
请各位市民朋友们牢记
千万不要进行非法捕捞
如果有发现
请积极举报
让我们一起
保护河流生态环境~

来源:安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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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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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 02:05:2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四川成都
保护生态,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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丞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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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 07:43:3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四川资阳
作死的节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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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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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 12:14:4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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