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秩序整治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交通秩序管理,提高广大市民交通守法意识和文明出行意识,乐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严查机动车违法。对机动车涉牌涉证、乱停乱放、不礼让斑马线、酒驾醉驾毒驾、超员超载超速、闯红灯、闯禁行、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等违法行为依法实施从严处罚。 二、严查摩托车违法。对摩托车无证驾驶、不配合检查工作的将依法拘留、罚款;对驾驶报废、拼装摩托车辆的将依法吊销驾驶证;对酒后驾驶的依法暂扣6个月驾驶证;对醉酒驾驶行为实施刑事立案、不得降格处理;对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实施罚款并记分;对“赛摩”、“鬼火”摩托车竞技追逐、噪音扰民的依法实施顶格处罚。 三、严查电动车交通违法。对电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乱停乱放、不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闯禁行、非法加装遮阳雨棚及电动三、四轮车违规载人、无牌无证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四、严查行人、非机动交通违法。对行人、非机动车违法坚持严格管理,做到逢违必纠、必管、必教育。 五、宣传警示曝光。对典型的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将通过微信、微博、电视台等平台进行曝光警示,涉及公职人员的不文明交通违法,将通报至所在单位。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做文明出行、守法礼让的好公民。
乐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4月24日附:法律责任
1、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驾驶员不在现场的,罚款 150元;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不按规定停放的,电瓶车非法加装遮阳雨棚的一律罚款50元。 2、机动车闯红灯的,罚款200元,记6分;非机动车闯红灯的,罚款50元。
3、行人闯红灯、行人过街不走斑马线、非机动车逆行、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路行驶的罚款30元。 4、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罚款50元,记3分;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道路,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罚款200元,记3分。 5、采取推搡、殴打、辱骂等行为阻碍交警执行职务的,依法实施治安拘留,情节严重构成妨害公务罪的,依法刑事打击。 看好莫犯错哦!也告诉朋友些莫犯错!
特别是电动二三四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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