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全搜索小编 发表于 2021-8-6 09:52:28

【曝光台】城市管理乱象公开曝光栏,快来看看有你吗?

文明藏在细节里。一个脏乱的小角落,一个不文明的小举动,都会影响城市文明程度。近日市城管行政执法局以打造畅洁绿美·规范有序的城市环境为目标大力开展了各类城市乱象整治切实解决城市环境脏乱差现象一起来看看本期有哪些不文明行为被曝光↓↓↓问题一
●当事人:雷某●违法地点:三贤路48号
●违法行为:占道经营
●处罚依据:《资阳市中心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处罚结果:责令立即整改,并处罚款50元

问题二
●当事人:梁某
●违法地点:外环路4号
●违法行为:占道堆物
●处罚依据:《资阳市中心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处罚结果:责令立即整改,并处罚款100元

问题三
●当事人:资阳市雁江区肖氏电动车(肖某某)
●违法地点:资阳市雁江区建设南路一段
●违法行为:擅自在城市道路以车载广告的形式进行商业巡游宣传活动
●处罚依据:《资阳市中心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处罚结果:责令立即整改,并处罚款200元
问题四
●当事人:资阳市鑫建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违法地点:轨道交通娇子大道站
●违法行为:建筑垃圾运输未密闭覆盖
●处罚依据:《资阳市中心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列》第三十六条
●处罚结果:责令立即整改,并处罚款2000元
问题五
●当事人:阳某某
●违法地点:公园路
●违法行为: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
●处罚依据:《资阳市中心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处罚结果:责令立即整改,并处罚款50元

普法专栏
一、占道经营《资阳市中心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临街的商场、商店、餐馆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外墙摆放、买卖物品或者进行其他经营活动。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二、占道堆物《资阳市中心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维护公共场所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三)擅自在城市道路、桥梁、广场以及其他公共场所随意堆放物料、搭建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违反本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拆除;逾期未改正或者拆除的,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三、车载广告等形式进行商业巡游宣传活动《资阳市中心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维护公共场所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六)擅自在城市主、次干道上以敲锣打鼓、人力抬举广告牌、移动式广告手推车、车载广告等形式进行商业巡游宣传活动。违反本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宣传内容发布者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四、建筑垃圾运输未密闭覆盖《资阳市中心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辆应当保持外形完好、车身整洁,不得在行驶中污染环境卫生。运载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水泥、混凝土等散装、液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外层覆盖或者其他措施,不得沿途泄漏遗撒,不得违规倾倒。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清洗;拒不清洗的,处违法行为人五十元罚款。违反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清除改正;依法代为清除的,其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处两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五、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资阳市中心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维护公共场所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二)擅自在城市道路、桥梁、广场以及其他公共场所从事摆摊设点等经营活动;违反本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拆除;逾期未改正或者拆除的,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文明资阳)

纹文 发表于 2021-8-6 09:52:45

帮你顶下哈!!

无题佚名 发表于 2021-8-6 10:13:19

写的真的很不错

QQ小姐 发表于 2021-8-6 10:13:19

我是来刷分的,嘿嘿

纹文 发表于 2021-8-6 10:33:49

LZ真是人才

陶晓波 发表于 2021-8-6 17:08:27

没有夜市的城市没有灵魂,政府前期推广的地摊经济还是可以的,如能再规范规模化就更好了,夜市也是一个城市的一景

观自在 发表于 2021-8-6 20:00:00

规范一下也好

知已 发表于 2021-8-7 06:19:54

有点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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