馨静 发表于 2021-3-15 10:20:50

【消费维权】在餐馆就餐摔伤,责任该由谁...

本帖最后由 馨静 于 2021-3-15 10:23 编辑

2021年2月17日(大年初六),资阳市雁江区消费者范女士前往资阳市雁江区某羊肉汤餐馆吃羊肉汤,就餐过程中,范女士觉得少了点葱,要求服务员去拿,大厅服务员称没有葱了,这时,后厨另一服务员称厨房有,范女士听到后自己起身到厨房拿,就在进入厨房的时候,意外发生了,由于厨房内地面湿滑,范女士硬生生地摔倒在地,导致腰椎受伤,造成骨折。
餐厅负责人当即将其送到餐厅附近的资阳市中医院就医,经住院检查,确诊为胸椎12椎体骨裂,住院期间,经营者先后垫付医疗费用9000余元。此后,双方因赔偿费用问题发生争议。消费者于2021年3月9日投诉到资阳市消委会,最初要求经营者承担其住院期间产生的全部医疗费用,并赔偿交通费、误工费、护理费、生活费及后期康复费用等共45600元,并承担后续复查全部费用。资阳市消委会工作人员经过进一步了解证实:消费者所述情况属实,消费者受伤后已在医院共住院22天,就医期间已花费医疗费(含护理费)1万多元,有医院诊断证明书、门诊收费专用收据等证明材料。

资阳市消委会先后通过电话沟通、面对面座谈协商等方式,组织当事双方进行了调解,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第四十八条“ 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以及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的有关规定,反复进行宣传讲解,经过工作人员耐心调解,双方都做出了妥协和让步,最终促使当事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由经营者餐厅方全额支付结清消费者范女士住院期间的全部医疗费用9480元,并一次性赔偿交通费、误工费、护理费、生活费及后期康复费用等18960元,两项合计共28440元,并承担针对这次摔伤部位后续复查全部费用。消委会工作人员当场为当事双方制作了调解协议书,双方签字认可并当场给付了全部费用,双方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来源:资阳消费者之家

柃馨 发表于 2021-3-15 10:40:23

餐馆有一定的责任

苏航 发表于 2021-3-15 10:40:50

餐馆也有一定的责任

苏航 发表于 2021-3-15 10:41:12

都有责任

建过无痕 发表于 2021-3-15 10:41:20

餐馆估计要承担责任

王先森 发表于 2021-3-15 10:42:13

餐厅要负责吧

来日可期 发表于 2021-3-15 10:42:13

其实厨房食餐者应该不用去的

珍贞 发表于 2021-3-15 10:42:39

餐厅有一部份责任。

暮色之光 发表于 2021-3-15 10:44:17

餐馆有一定责任

笑看天地 发表于 2021-3-15 10:45:23

服务不周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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